两车擦碰本是无责方 男子出拳伤人赔钱5万元拘役5个月
2016-10-02 10:25:00 来源: 武汉晚报

本报讯(姚传龙 通讯员余琪 王俊阳)车祸发生后,李明(化名)本是无责方,可因一时冲动,将对方打成轻伤,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更要向对方司机赔偿5万元。

今年5月25日下午,24岁的李明乘坐朋友驾驶的小轿车途经东西湖区额头湾地铁站时与王华(化名)驾驶的货车发生擦碰。经交警认定王华负全责后,双方一起前往金银湖金山大道理赔中心定损。由于王华购买了保险,该损失800元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在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称,走程序需要一段时间,可由王华先行垫付,保险公司再将钱打到王华的银行账户上。然而王华却拒绝垫付,双方由此起了争执,李明一怒之下动起了拳头,当场将王华打倒在地,导致王华面部流血不止。随后,李明及其朋友离开现场,王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王华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6月17日,李明到公安机关投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当日对李明刑事拘留。6月29日东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明批准逮捕。在此期间,李明的家属找到王华,真诚地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王华5万元,获得了王华的谅解。

李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东西湖区检察院以该罪名对李明提起公诉。鉴于李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日前,东西湖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李明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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