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姚传龙 通讯员余琪 李玲)近日在东西湖区一家企业上班的张强(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原因是,他在用化学试剂清洗完钢板后,直接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进下水管道。
面对环保部门的查处,口口声声说“出了事我负责”的老板跑了,张强则需要面对法律的制裁。
今年62岁的张强事发前在东西湖区一家企业上班,小学文化的他一直以来兢兢业业,听老板安排,做好本职工作。今年2月下旬,按照老板刘某的安排,他在该区走马岭一个废弃的工业园内使用化学试剂清洗生锈的不锈钢门窗,后将未经处理的重金属废水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内。3月18日,东西湖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这个电镀不锈钢作坊排放污水,便告诉张强清洗门窗产生的污水会污染环境,让其停止工作,并取了水样拿回去化验。
张强将此事汇报给老板刘某。“老板说他知道了,接着老板安排司机过来将我和货一起拉回了门店。接下来一个星期,也没有安排我做其他工作。”张强说,当时他有些害怕,担心自己犯了事,但是一个星期内,没有发生任何事情,老板又找到自己,要求继续清洗生锈钢板,但清洗地点换了位置,清洗时间改在了夜里。
在此期间,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取走的水样中,检测发现该样本重金属六价铬排放浓度值为57.6mg/L,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14.2倍。
4月5日上午,东西湖区环保局接到某工业园附近居民的投诉电话,称柏泉收费站旁的一公司内每晚6点左右开始发出硫酸味,希望查处。当晚8点左右,环保局工作人员在该工业园一处电镀作坊内,发现张强正在使用化学试剂清洗生锈的不锈钢门窗,并将未经处理的重金属废水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内。
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该加工点进行了查处并采集了水样。经过检测,此次水样重金属浓度值为9.18mg/L,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7.36倍。张强被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保护局移交公安机关,老板刘某不知所终。
日前,东西湖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张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判处被告人张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公安机关正在对张强的老板刘某进行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