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晟)长江日报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再出重拳,11日印发的《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以下简称《强化措施》)要求,要以青山区、武汉化工区、新洲阳逻地区、各新城区建成区和其他区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以煤炭利用、各类扬尘、机动车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治理为重点领域,推进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限行车辆范围扩大
我市将在严格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收严环保检测标准的基础上,扩大限行车辆范围,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从明年元旦起,国一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禁止在我市三环线(含)内区域通行,同时对黄标车上路行驶依法予以扣留,并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淘汰。对淘汰的黄标车,一律按规定送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在明年元旦前,我市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每月进行抽查,其中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每月集中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