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市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将由30%提高至40%。昨日,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联合提出,将实施完善土地公开出让条件、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加大住房有效供给等楼市新政,以促进江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并加强监管
为进一步落实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将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9月1日起,对于申请商业贷款的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由银行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他信贷政策(包括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有标准执行。
在商品房销售环节,市房管局则将加大市场监管、检查力度。其中,房管部门将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批、分次销售;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我市还将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引导和激励被征收家庭选择货币化安置,并采取租赁补贴的方式,逐步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范围,提高补贴标准,鼓励保障对象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困难。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此次《意见》的出台,既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阶段性供需失衡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控,又支持了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也有利于新城区去库存,促进地价、房价保持合理水平,确保武汉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完善土地出让条件加大有效供给
记者梳理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发现,在供给侧方面,全市将完善土地公开出让条件、加大住房有效供给。为切实管控好土地“闸门”,我市要求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并调整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
其中,居住类项目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至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60%;地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的溢价部分,竞得人必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逾期未缴纳的,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公开出让期间,竞买人出价出现明显异常情况时,国土部门可依据公开出让文件的规定调整出让规则。
与此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明确约定项目开、竣工时间,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实施开发建设。为了加快已供地未开工项目的开工速度,主管部门将对已供应开发用地实施逐宗清理,建立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并督促企业加快项目报建、尽快开工建设,形成有效供应。
除此之外,全市还将大力推进“三旧”和棚户区改造,增加可利用建设用地,为住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责编: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