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房价120万元,买家交了定金等着办手续,哪知两个月后卖家变卦,要求加价10万元。昨日,这起险些闹上法院的纠纷,经律师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购房总价不变,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昨日,买方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向楚天都市报记者介绍,刘先生去年从孝感来到武汉上班,工作不到两年,积蓄不多,眼看着武汉不断上涨的房价,他决定卖掉老家的唯一住房,来汉贷款买房。今年5月,刘先生开始在单位附近看房,在中介的推荐下,看中了位于硚口区的一套二手小两居,总价要120多万元。
今年6月底,刘先生卖掉老家的房子后,通过中介公司,与武汉这套二手房的房主见面,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付定金6万元。
由于这套房还有贷款未还完,办理还贷手续需要时间,加上房主常在外地出差,过户的事就拖了两个月。
哪知到了8月10日,房主突然提出,要加价10万才肯卖房。房主说,那套房子在签完合同后,不到两个月,市价涨了20万元,“按现在的行情可卖140万,相当于我卖亏了20万。”“既然我们签了合同,就要按合同办,如果你违约,我只能去告你了。”刘先生态度坚决。他的底气来自合同中有注明,违约方要付总房款的20%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上周,双方协商没有进展,已经卖掉老家住房的刘先生没有退路,请来了律师准备打官司。
昨日,房主在律师多次提醒下,决定还是按照原来的合同约定来履行。“房价涨得快,我那套房确实卖亏了。”房主昨日告诉记者,虽然心里有点不舒服,但是考虑到刘先生唯一的住所已经卖掉,自己如不履行合同良心上过不去,而且因为违约吃官司,最后还是要赔钱。考虑再三,他最终同意总房价不变。
律师提醒
用高违约金约束卖方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熊高杰律师就此案提醒市民,针对卖家毁约的现象,消费者可以在签订合同时,适当提高违约金约定。如约定按交易总价赔付,可商定一个高比例;如按定金成倍赔付,可适当多交定金。卖家的毁约成本越高,约束性就越强,买家的合法权益就越有保障。熊高杰还提醒,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签订完购房合同最好立即进行过户手续,避免节外生枝。(聂丽娟通讯员张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