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昨天上午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称“低保”)的方案。从8月1日起,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标。城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标20元,达到600元;农村户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标40元,达到360元。
昨天上午,市政府第1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城乡低保提标方案。会议认为,适当调整提高低保标准,体现了武汉市城市、经济、民生“三个升级版”中民生升级版的重要性,体现发展为要,民生优先,效率公平。
市政府要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含农村散居孤儿)、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含城市散居孤儿、长期滞留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和三无麻风病人)也要适时同步提标。
城市低保20年间13次提标
1996年武汉市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每人每月120元,今年是第13次城市低保提标,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600元。
市民政局低保中心李超主任介绍,目前武汉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80元,本次提标准20元,届时将提高至600元,增幅3.45%。
农村低保12年间9次提标
李超介绍,截至今年6月,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31747户、195026人,其中城市低保61116户、98623人,农村低保70631户、96403人。
李超告诉记者,武汉市2004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当初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2004年至今农村低保提标了9次。目前农村低保是每人每月320元,本次提标40元,届时将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增幅达12.5%。(陶盼 通讯员周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