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台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坐在被告席的,是该市副市长肖立辉。这是台州市第二次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
说起这起官司的源头,还要追述到20多年前。
原告是陈某等人。他们最近得知,一处位于临海的房产——他们认为,本该是自己继承的祖产,却早在1991年被亲戚贺某、周某等人取得了相关权属证书。经了解,这处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临海市政府发出的。
陈某等人认为,这两份证书的发放有问题,于今年1月20日向台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遭驳回。
台州市法制办回应称,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的60天内。而陈某等人提出的时间,已经过去了20多年,所以驳回了其复议申请。
陈某等人称自己并不知道有这条规定,当时也没有人告知,认为是政府部门存在工作失误,因此提起诉讼,将台州市政府告上法庭。
“台州市政府副市长肖立辉答应出庭应诉。”台州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钱江晚报记者。肖立辉出庭并不是应付了事,而是做了很多准备工作。
7月12日开庭当天,肖立辉代表市政府作了答辩,称台州市政府驳回陈某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认为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而在最后陈述阶段,肖立辉再次发言,称在本案中,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做到公正文明高效执法。
此案法院未当庭宣判。
记者了解到,肖立辉并非第一次坐上被告席,此前,他就曾代表台州市政府到省高院参与应诉。
“我去参与诉讼,可以了解基层反映的问题,能够把社会需求、老百姓的利益诉求了解得更清楚。同时,这有益于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肖立辉说,自己这样做,也是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