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两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2016-06-07 09:11:39 来源:长江日报

一党委书记失管失察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郑汝可)端午节将至,昨日,省纪委通报两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2010年初,武汉市青山区城建局原局长高玉奇(另案处理)擅自动用2000万元违规购买理财产品,城建局党委书记万来斌失管失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2012年,区审计局对高玉奇进行离任审计,万来斌得知此事后,没有及时向上级报告,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造成严重后果。

2015年5月,该局副局长韩兵因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月,该局拆迁办主任方淳等5人因违规收受礼金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万来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其任期内该局多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月8日,万来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5年,广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章勇在联系市公路管理局期间,该局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5起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发包给相关施工单位承建,涉及投资金额22623万元,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姚大军,副局长明剑、杜宗春、汪先东等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孙章勇对上述问题监管不力,承担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23日,孙章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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