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湖北省高院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2013年5月,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向江岸区工商局投诉,举报熊某经营的蔡明纬风味餐厅注册的商标是“老蔡林记”,有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求工商局查处。当年7月,江岸区工商局向该餐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熊某不服,随后向武汉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该责令整改通知。由于熊某未在规定期限整改,当年10月14日,江岸区工商局以熊某侵犯蔡林记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对熊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熊某随后将江岸区工商局告上法庭,称该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熊某行为侵犯了蔡林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江岸区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熊某不服,继续上诉到省高院要求再审,被省高院驳回。
辛某和毛某曾是宜昌某机电股份公司的技术人员,2012年,两人辞职,与他人合资成立一家公司。其经营范围与两人过去工作的公司相当。两人离职后不到一年时间,在新成立的公司以发明人名义提交了专利申请。原公司获知此事,认为两人申请的专利应为其在原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发明,应当为职务发明。该机电公司将两人以及新成立的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诉争专利完成于两人离职1年之内,且与两人在原公司的工作任务之间有关联,因此判决涉案专利应为原单位所有。
据悉,省高院去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000余件。为此,省高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库,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培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等18位专家为首批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