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多数由工商部门予以打击,触犯刑法的并不多见。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记者从江岸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典型案例:3名淘宝网店主制造、销售假冒“周黑鸭”产品,均已获刑。
2014年初,周黑鸭公司调查发现,有几家私人注册的淘宝网店,大量销售假冒“周黑鸭”产品,遂报警。2014年4月,警方在汉口岱家山抓到程某、裴某,并查获邓某、程某夫妻俩封装的假冒“周黑鸭”注册商标系列食品等物。几天后,邓某投案自首。
据邓某、程某交代,2012年5月、11月,两人在淘宝网分别注册“武汉周黑鸭网络量贩店”、“周黑鸭网络直营店”,并雇人在作坊里卤制鸭脖等13种食品,在网上冒充“周黑鸭”产品销售,还实地销售给裴某等人。
裴某则交代,他在自己的淘宝网店“美味周黑鸭”、“湖北特产周黑鸭店”销售过假冒“周黑鸭”产品。
检察机关指控,根据网店销售记录,自2012年9月至2014年4月,邓某、程某售假共计52万余元;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他们还实地销售给裴某假冒“周黑鸭”产品,价值61万余元;裴某则在两家网店售假共计138万余元。
庭审期间,3名被告人均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过高。他们称,有3类交易的金额应该减去,即开网店“刷信誉”安排人进行虚假交易的金额,销售正品“周黑鸭”产品的金额,销售未假冒“周黑鸭”商标的透明真空包装和散装卤制品的金额。
法院秉持既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保证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无法明确区分、无确实、充分证据证实系假冒“周黑鸭”产品的金额予以排除,最终认定被告人邓某、程某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合计26.9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裴某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金额合计13.84万元,数额较大,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邓某、程某、裴某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5万元;程某判二缓三,罚金10万元;裴某判二缓二,罚金13万元。邓某不服诉至武汉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李光正 通讯员 郑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