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蔡木子)市长万勇签发市长令,今日正式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界定了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六类事项,提高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要求决策起草单位应当邀请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起草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同时强化了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强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决策后评估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去年,市委《武汉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将制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作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去年底至今年,市政府常务会先后三次审议《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广泛征求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市政府法律顾问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程序规定。今年,《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建议案》被列为市政协1号建议案。6月19日,市政协召开常委会议,围绕“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开展专题协商讨论,万勇市长参会听取意见,并要求认真吸纳政协专题协商会成果,形成指导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制度框架体系。
据介绍,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框架体系将由“1+4”共5个文件组成。此次出台的《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1”,《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都将于今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