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 周韧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2002年3月,该条例开始实施后已进行了3次修改,这是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修订,新条例被誉为“最严湖泊保护条例”。
重新核定湖泊“家底”
武汉素来有“百湖之市”的美称。本次纳入湖泊保护条例附录的湖泊数量为166个,并一一标明了各个湖泊的名称、位置和面积。
在条例修订期间,市水务部门按照要求抓紧工作,根据最新的资料核定了全市湖泊的“家底”:在166个湖泊中,超过100公顷的湖泊有68个,超过1000公顷的湖泊有17个。其中,面积最大的是跨越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梁子湖,面积17452.4公顷;面积最小的是位于江汉区的小南湖,面积为3.5公顷。
条例附录显示,蔡甸区拥有湖泊28个,其中百公顷以上湖泊14个,二者数量均居各城区之首。
涉及生态底线调整应先报市人大审议
本次修订,对涉及湖泊水域的建设行为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建设防洪、改善修复水环境、生态保护、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生态底线区调整的,应当事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占用湖泊水域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组织听证,听取周边居民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在报市政府批准前,应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条例还规定:湖泊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湖泊保护规划要求,逐湖制定湖泊保护办法,明确措施和责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湖泊状况普查,建立湖泊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填湖;禁止填占湖泊造园造景等。
对破坏湖泊行为可“按日连罚”
新条例对破坏湖泊环境的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对在湖泊水域使用汽油、柴油等污染水体的燃料逾期不改的,可处2千至1万元罚款;湖泊水域的采石、爆破、倾倒垃圾和渣土等行为最高可罚5万元;对违法填湖、湖泊水域的违法建设最高可罚款50万元。
条例还对在湖泊水域围网、围栏、投施肥(粪)养殖或者在湖泊水域养殖珍珠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其中,对向湖泊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且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