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被严处 省纪委再敲警钟:年节要过廉洁关
2014-12-29 07:50:20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凌燕
 
昨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十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2人因顶风违纪被严肃查处。省纪委强调,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洁过节的通知精神,确保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落到实处。
 
46人一餐饭吃掉17659元
 
去年12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在武汉东湖宾馆召开立法工作沟通协调会。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在东湖宾馆组织宴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腾鑫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等46人参加,宴请花费公款17659元。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腾鑫曜同志和张绍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4月至6月,黄梅县食药监管局工作人员刘正兵三次接受服务对象某酒店老板宴请消费1650元,收受服务对象所送面值300元购物卡和价值350元香烟一条。今年9月,县监察局给予刘正兵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
 
去年10月,大冶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营销公司总经理余利明在接待广东某公司有关人员的商务活动中,违反“领导干部严禁进入私人会所消费”的规定,在武汉某私人会所消费1.17万元。本月,大冶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纪委给予余利明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发放加班费2.53万元
 
去年9月,十堰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母祥玉,在兼任十堰生物产业园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期间,以误餐补助的名义违规给51名干部发放去年7月至8月加班费2.53万元。另有其他收受财物问题。今年9月,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母祥玉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职务级别由副县级降为科员。
 
今年1月至8月,宜昌市安监局为本单位退休人员和调离人员每人购买或报销价值2000元纪念品费用,为干部职工报销交通费2万元、公交卡充值费3.355万元。今年11月,市监察局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市安监局分管财务的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佘远忠行政警告处分。
 
今年1月20日和3月2日,随州市教育局局长张道亮,先后2次违规签批给该局机关干部发放创新奖、金点子奖、“洁美随州”考勤奖1.92万元。今年10月,随州市监察局给予张道亮行政警告处分。
 
行政中心超标5293平方米
 
2011年1月,黄冈市发改委批准蕲春县行政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工程概算1500万元的建设项目。次年2月,该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面积超出5293平方米、投资超出1300多万元。今年10月,蕲春县监察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蕲春县住建局局长骆敬泽行政记过处分。今年11月,黄冈市监察局给予蕲春县原住建局局长、现任武穴市副市长叶祥新行政警告处分。
 
2012年9月,南漳县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王斌,借到北京招商引资之机前往内蒙古红山军马场旅游,旅游费用在南漳县政协机关报销。今年11月,襄阳市纪委给予王斌党内警告处分。
 
去年8月,黄石市港航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治发以学习考察名义使用公款到西藏旅游。另有收受礼金礼品问题。本月,黄石市纪委给予郑治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宜昌市城管监察支队分2次向企业借用3台车辆,并无偿占用至今年5月。今年6月,宜昌市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宜昌市城管监察支队长李大农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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