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罗丽娟
昨日,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江城城乡低保第12次提标,新的低保标准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现在的560元/月提高至5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70元/月提高至320元/月。
武汉市民政局城乡低保中心主任李超介绍,2014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5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70元/人·月。3个月前,该市民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市物价局随机选取了江岸、硚口、汉阳、武昌、青山5个区1000户低收入家庭作为常年调查点,调查发现,按照现在的低保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困难群众幸福生活。
昨日,经武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决定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5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320元/月,城乡低保标准综合提标幅度为11%。
据悉,新的低保标准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