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政府取消的士经营权有偿出让金
2014-11-20 07:52:23 来源:汉网

来源:长江日报

武汉《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昨日披露,将推出出租车行业一揽子改革措施,如经营权从“有偿”变为“无偿”;明确经营期与车辆退出营运年限一致,到期需重新申请;严格实行“底线管理”,加强对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监管;出台营运车辆技术标准,经营企业可依此自主确定出租车品牌和车型,丰富市民出行选择等。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有客运出租汽车15637辆,经营企业56家,从业人员近4万人,日均客运量约100万人次,年客运量约4.4亿人次,占公共交通出行结构的24%。此次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目的是为标本兼治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缓解市民“打的难”。近期还将陆续出台系列配套实施细则,以推进改革措施的落实。

关键词

减负增收

此次改革,对出租车驾驶员带来“利好”消息,《意见》提出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增加收入的两条措施。

措施1:经营权无偿使用

自2015年元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同时规定出租车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机收取有偿出让金,将有偿出让金部分从司机承包费中核减,切实减轻司机的负担。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由于出租车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每台车需缴纳6400元/年经营权出让金。政府取消该项收费后,减轻了司机的负担,等于增加营运收入。

措施2:调整运价

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营运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起步价、公里租价、等候费等标准,明确客运出租汽车出武汉市域的营运价格确定方式。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出租汽车运价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含直辖市)城市中水平较低,且久未调整,司机的积极性得不到有效发挥。按照改革实施进度安排,物价部门已启动出租车调价程序,并召开价格听证会。通过调整运价,能够缓解燃料、零配件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适当增加司机的运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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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运力

我市出租车万人拥有量、单车里程利用率均超过国家相关标准,通过调控出租车运力规模、优化运力结构,缓解市民“打的难”,满足市民多层次出行需求。

措施1:优化运力配置

《意见》提出,综合建成区面积、人口、道路、交通结构等因素,定期对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营运车辆里程利用率和居民出行分担率等指标,提出运力调控计划。将根据国家低碳、减排、绿色、环保的有关政策,新增一批新能源车辆。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保有量为北京1/4,上海1/3。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为17.4台,低于国家住建部“大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不低于20辆”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其他大中城市经验做法,当出租车里程利用率达到65%以上时,就会出现“打的难”问题,有必要增加新的运力,而我市出租车单车里程利用率在71.24%。通过调控运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出租车私下高价转让买卖的行为,保护司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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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2:发展区域出租车

为解决新城区市民的出行问题,《意见》支持新城区“独立成市”的理念,对发展新城区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首次作出明确规定。

在新城区适度发展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按规定设置营运标志,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营运。新城区人民政府将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加强辖区内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的日常监督与管理,明确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措施3:探索发展约租车

《意见》在优化运力结构中提出,探索发展约租、驻点等多层次营运服务方式,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汽车,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与普通出租车相比,约租车有明显的三大区别:车型相对高档;不参与扬招和巡游服务,只提供电召、预约、包车等订制式服务;营运价格相对较高。约租车具有预约租车、定点候客、服务高端和提供订制服务的特点,是国家交通运输部近年提倡的一种新型服务方式。发展约租车可以为乘客提供更多出行选择,同时能够有效适应“公车改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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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管理

加强对出租车企业的监管,《意见》明确提出,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出租车企业依法开展以乘客投诉、第三方测评、安全营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负面清单,实行“底线”管理,体现“违禁则废”的原则。

考核优秀的,在新增运力招投标时给予加分;考核基本合格的,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减少其营运车辆数量;考核不合格的,依法取消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同时将考核调减的客运出租汽车数量奖励给考核优秀的经营企业。

行业管理部门表示,已制定严管措施,经营企业、驾驶员在营运中一旦违规,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阶梯性处罚。经营企业最严重处罚是核减运营指标直至取消企业经营资格,驾驶员则有可能被清除出行业。

《意见》同时鼓励经营企业实行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打造服务品牌。通过新增出租车运力和经营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培育骨干经营企业,发挥其主导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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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作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本次改革的另外一个重点。

《意见》提出,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管理,依法开展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司机的劣质服务等行为,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

同时,对司机服务行为实行违规记分制度,考核结果与所属经营企业的考核挂钩。

企业选购车型

据了解,以往出租车在更新或新增运力时,车型相对集中统一,此举饱受争议。对此,《意见》也提出了2条措施。

措施1:企业全额出资购车

《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出租车经营企业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运营机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承担安全营运、服务质量和稳定工作的责任。经营企业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

措施2:自主选择车型

《意见》特别指出,行业管理部门今后只对车辆制定技术规定,从动力性能、安全设施、节能环保、服务设施、营运标识等方面作出规定,由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技术规定选购车辆。

调整许可方式

此次改革,明确提出对经营者实行经营许可及营运车辆数量管理,将出租车的营运许可期限统一为6年。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经营权每轮期限为5年,而出租汽车营运满6年必须退出营运,退出营运年限与经营权期限始终无法同步。车辆到期而经营权未到期,经营者购买新车继续营运;经营权到期而车辆未到期,车辆还需继续营运。两种情况循环往复,使得行业退出机制难以真正建立。

《意见》提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许可终止期为对应车辆实际退出营运时间,营运许可终止后,经营者需重新申请,并由管理机构对上一轮营运期内服务质量进行审查,确认为合格的,予以许可;不合格的,不予许可。

关爱司机

为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改善出租车司机运营环境,激励出租车司机提升服务质量,《意见》提出,出租车经营企业要规范运作机制,保障驾驶员的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行业管理机构要开展新风奖、星级驾驶员和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对弘扬文明新风的司机进行表彰奖励。听取经营者、驾驶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出租车营运中遇到的行车、停车、如厕、加气等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呼吁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驾驶员的氛围。

武汉出租车行业改革要点

目的

标本兼治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

缓解市民“打的难”

现状

我市中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15637辆

经营企业56家

从业人员近4万人

日均客运量约100万人次

年客运量约4.4亿人次

占公共交通出行结构的24%

措施要点

◎取消有偿出让金

自2015年元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同时规定出租车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机收取有偿出让金

◎调整起步价

适时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起步价、公里租价、等候费等标准,明确客运出租汽车出武汉市域的营运价格确定方式

◎调整保有量

根据营运车辆里程利用率和居民出行分担率等指标,提出运力调控计划

◎发展区域出租车

支持新城区“独立成市”的理念,对发展新城区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首次作出明确的规定

◎探索发展约租车

探索发展约租、驻点等多层次营运服务方式,

◎违禁则废

建立负面清单,实行“底线”管理,体现“违禁则废”的原则

◎建立“黑名单”

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

(付莎 通讯员吕作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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