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胡弦 通讯员周凯 实习生熊苗
14日,武汉市法制办在官网发布《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单位和乘客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意见稿共6章36条,对轨道交通的安全设施与保护区管理、安全运营管理、应急和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均予以规定。
鉴于有的安全事故是由乘客的不当行为引起的,意见稿对乘客行为作出规定。如禁止在扶梯上推拉、嬉戏打闹、逆行、探出扶手栏杆;禁止乞讨、卖艺、拾荒、募捐、发放各类宣传品;禁止赤脚、赤膊者、无健康成人陪同的醉酒者进站、乘车等。乘客如违反规定,影响安全秩序的,由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还明确,发生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立即通过多种方式准确向公众发布信息,并及时更新;未按要求发布的,将面临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