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纪委通报17起案件 社区书记违规发津贴被开除党籍
2014-10-19 10:12:28 来源:汉网
 
来源:武汉晚报
 
昨天,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7起损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查处情况。
 
违规发放津贴
 
社区书记被开除党籍
 
今年元月,郧县城关镇菜园社区居委会讨论决定,给社区干部发放津补贴6.93万元。联系该社区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家成、镇纪委副书记肖安志参会但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开支入账时,镇财政所驻社区代理记账会计龚萍、财政所所长兰昌虎审核时发现了问题但没有纠正和制止。
 
2010年5月起,该社区有393.06万元的集体资金存在财政专户外,后经镇财政所安排收缴了部分资金进入财政专户。2014年7月,在县纪委督办下余款100万元才收缴到财政专户。时任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先进联系该社区。
 
郧县纪委责成城关镇纪委给予该社区居委会代理主任肖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马昌勇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龚萍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兰昌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镇财政所原所长尤正义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郧县纪委对李先进、李家成、肖安志和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洪波诫勉谈话。
 
违规支出招待费近30万
 
村支书被党内严重警告
 
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村2013年度违规支出招待费29.41万元,主要用于进餐、烟酒副食、土特产开支,其中有一部分为白条入账。
 
因近年基础设施投入较大,2013年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报镇财经所审核把关的情况下,该村向群众借款12万元并支付利息4.2万元。
 
阳新县纪委责成兴国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总支书记艾义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邓日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镇财经所党支部副书记、代理会计董恩松行政警告处分。
 
擅自发包集体水库
 
村支书被党内警告
 
2013年,新洲区阳逻街林场村非生产性开支中进餐费7.66万元,烟酒费1.89万元,主要用于联系外单位、村内红白喜事及征地拆迁协调等开支。
 
2011年,该村未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将村集体10亩抗旱水库和5亩荒山对外发包。
 
武汉市新洲区纪委责成阳逻街道纪工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火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在街道办事处内通报批评。
 
另外,2010年,汪集街下集村未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签字,违规将村集体157.84亩鱼塘对外发包。
 
新洲区纪委责令汪集街道纪工委对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阮新彪诫勉谈话。
 
记者王雪 通讯员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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