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8月18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8日公布8月11日至17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4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具体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丰台区科技馆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29日至7月11日,丰台区科技馆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使用课题经费中的差旅费变相公款旅游。丰台区纪委决定,给予丰台区科技馆馆长兼党支部书记潘群英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环兴街区清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经理王少忠公款购买月饼问题。2013年9月中秋节前夕,王少忠用本单位公款购买月饼30盒,作为节礼发放给包括其本人在内的本单位管理人员。西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纪委决定,给予王少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东丽区新立街办事处副主任祁玉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新立街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魏建明给予诫勉谈话。
2.滨海新区杨家泊镇辛庄村村委会主任崔云柱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辛集市自来水公司办公室主任王同波,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廊坊市霸州市信安镇信访办干部郭志刚,违规兼职取酬,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大同市矿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武彤违规借用执行案件当事人交通工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忻州市保德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张旭东公车私用、驾车肇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吕梁市兴县工商局蔡家崖所所长杨利利,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长治市屯留县南浒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国平安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发放补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6月17日上午,锡盟镶黄旗文贡乌拉苏木社会事务办公室科员段卫成、畜牧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宝音巴图,锡盟镶黄旗畜牧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吉日嘎拉图、斯琴上班期间在该苏木干部职工宿舍打麻将,违反工作纪律,给予段卫成、宝音巴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吉日嘎拉图、斯琴行政警告处分。
2.通辽市开鲁县小街基镇农服中心工作人员许刚,利用负责开垦禁牧之便向辖区内服务对象推销鞭炮,给予许刚党内警告处分。
3.通辽市开鲁县东风镇章古台村党支部书记陈广义为其儿子举办婚宴,收受礼金,给予陈广义党内警告处分。
4.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经信局人保办主任、系统工会主席田华上班时间上网玩扑克游戏,违反工作纪律,给予田华行政警告处分。
5.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博克图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雁泽为其新生女儿操办“满月酒”,给予王雁泽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沈阳市康平县柳树屯乡赵家村村委会主任李波,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丹东市凤城市弟兄山镇和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军生,大办婚丧喜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锦州市义县高台子镇郑家村党支部书记郑广华,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阜新市彰武县丰田乡丰田村党支部书记孙鹏,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朝阳市朝阳县七道岭乡马架子村党支部书记赵振凯,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葫芦岛市南票区台集屯镇工会主席于德田,操办满月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吉林市教育学会收取教师会费,用于违规公款吃喝、发放福利,吉林市纪委给予吉林市教育学会秘书长张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2.吉林油田总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艳慧及该院8名中层干部金福玉、李志平、易梦秋、白玉雪、王丽华、王德林、王锦英、王权借参加展销会之机赴港澳旅游,松原市纪委给予该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郭伟华及王艳慧、金福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志平、王丽华、白玉雪党内警告处分;吉林油田分公司给予王艳慧行政撤职处分;吉林油田总医院给予易梦秋(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王锦英、王权、王德林行政记过处分。
3.白山市规划局浑江分局副局长王亚飞以参观考察为名公款旅游,白山市规划局给予王亚飞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清退违纪款。(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方正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立军违规发放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海林市海林镇党群办主任王杰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汤原县香兰镇大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全霖违规操办“学子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杜蒙县康平村会计赵立山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盐城市经贸学校校长林学仁用公款购卡送礼、大吃大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盐城市射阳县公安局兴东派出所副指导员陆立权违规使用警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盐城市阜宁县东沟卫生院院长周剑锋公款大吃大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盐城市建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焦顺东、朱志海违规接受宴请,并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被网络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盐城生物工程高等技术职业学校校长陈乃军公款组织教职工赴香港澳门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盐城市响水县南河镇违规发放节日福利费,镇党委书记、镇长罗玉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人大主席王飞、镇党委副书记王爱军、镇财政所长顾培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盐城市滨海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叶为海大操大办儿子婚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杭州市萧山钱江世纪城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宁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楼永钧违规收受礼卡礼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2.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祝华东违规收受礼卡礼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杭州市萧山钱江世纪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征迁科科长曹金福违规收受礼卡礼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4.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干部葛连潮违规收受礼卡礼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杭州市萧山区新湾街道办事处干部夏彬违规收受礼卡礼券,并涉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杭州市萧山交通投资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一部副经理胡金月违规收受礼卡礼券,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7.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主任章胤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金华市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顾金松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金华市武义县财政局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副主任范忠伟大办婚丧喜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台州市三门县珠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义亭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台州市温岭市城南镇党委副书记兼大闾管理区党工委书记贾伟浩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台州市温岭市城南镇大闾管理区主任戴云才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薛训高收受礼品、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利辛县地方税务局望疃地税分局税收管理员刁洪彬酒后到歌厅唱歌,与人发生冲突,言语失当,行为失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芜湖市镜湖区赭山公共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部科长李群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董沪群、骆鸿飞上班时间以请事假为由外出钓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漳州市芗城区档案局局长陈必辉在停放公务车辆过程中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中队长黄文华等13名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宴请,黄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副中队长徐诗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职工李剑雄、黄文清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余9名人员受到效能告诫处理。
3.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艾子良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漳平市粮食储备库主任胡洪仁违规发放奖金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规发放的奖金福利收缴国库。(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抚州市临川区第七中学校长饶东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抚州市东乡县马圩镇卫生院院长王辉清,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抚州市南丰县水利局局长陈勇明,违反防汛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抚州市南丰县水利局副局长王庆端,违反防汛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吉安市新干县三湖镇堎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银珠,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民政所副所长林海萍,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吉安市永丰县永丰二中校长陈广昌,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吉安市永丰县坑田镇干部罗卫红,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初中校长邓文军,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赣州市兴国县鼎龙乡麦鹅村党支部书记何明,收送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汪湖,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2.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纪检组长蔡海才,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上饶市婺源县工信委书记、主任吴春发,违规公款聚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党政办副主任金飞,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5.宜春市宜丰县团县委书记谭志高,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6.宜春市宜丰县委县政府接待办主任科员杨同华,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城管服务中心主任王延平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2.济南市历城区广播电视台人事科科长唐俊强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3.淄博市临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罗美华利用职务便利报销私家车加油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报销费用。
4.淄博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二大队民警杨金波违反纪律,对其妻开办娱乐场所不予制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08年1月至2013年6月,潍坊市诸城市农机局违规发放补贴,时任局长、党委书记,现任诸城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赵景忠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职务,违规发放补贴按规定全部退回。
2013年10月,诸城市农机局违规发放补贴,诸城市农机局局长、党委书记王淑贵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按规定全部退回。
6.潍坊市安丘市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成对单位公款旅游、违规到企业报销费用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并追缴该局公款旅游费,退还在企业报销的费用和借用的车辆。
7.滨州市惠民县房地产管理局抵押登记股办事员史凤贞上班时间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滨州市惠民县油区办办公室主任杨金岩上班时间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菏泽市郓城县丁里长交管所所长吕学江、郓城县丁里长交管所职工李文三公车私用,二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在全县交通系统予以通报。(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扶沟县政法委副书记刘瑞兵,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瑞发,县财政局副局长刘瑞侠兄弟三人,大操大办其父葬礼,借机大肆收受礼金。刘瑞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瑞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科技局局长职务;刘瑞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3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禹州市范坡镇工作人员娄金刚、尹军伟、临时工作人员孙亚葛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牌。娄金刚、尹军伟两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孙亚葛被清退;负有领导责任的副镇长娄向阳、正科级干部朱存合、人大主席赵新刚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修武县国税局城区分局局长贾卫平大操大办其子婚礼,分3次宴请22家企业负责人、县国税局部分班子成员和同事,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郑州市金水区第七十七中学副校长孟建锋组织召开全校班主任工作经验研讨会。60名参会人员聚餐后在酒店健身、泡温泉、游泳共消费10520元。孟建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卢氏县发改委以工代赈办主任朱照方酒后到KTV唱歌,期间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并损坏设施,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朱照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以工代赈办主任职务。(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彭场监管所公职人员梁勇大办儿子“升学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孙继祥大操大办儿子婚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荆州市荆州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良华大办儿子婚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昌市长阳县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杨胜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昌市西陵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军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6.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刘斌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黄冈市黄梅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章石亚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恩施州建始县交通运输局高坪农村公路服务中心主任颜昌敏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中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旭迅,2013年5月至10月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将该区沙朗广丰大道等路段路灯灯具及配件采购、安装项目违规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承接,且对生产经营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不力,导致安全事故。李旭迅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2.中山市财政局西区分局局长助理王冠宏,2013年5月至7月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在负责政府采购业务期间,对沙朗广丰大道等路段路灯配件安装工程政府采购文件备案和审核时,对采购文件中存在未设定供应商专业资质的违法行为失察。王冠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肇庆市广宁县木格镇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陈水华,2013年5月在群众办理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时违反工作纪律,出现先审批后补录的违规情况。陈水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副镇长黎学明,2013年5月违反工作纪律,在上班时间上网打牌。黎学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中心主任杨崖生,2014年7月26日晚饭饮酒后驾驶光明街道办公务车辆在光明新区碧水路与一辆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杨崖生被免职。(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来宾市政协在课题调研活动中变相公款旅游案涉及的处级以下干部由市纪委查处。给予来宾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庆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来宾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刁其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来宾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赵比练党内警告处分。
2.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古文乡计生服务所所长韦德健违规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桂林市兴安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县摩天岭林业总场场长王海涛违规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桂林市兴安县中医院院长李伟明违规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三亚市粮食局原局长符致勇,副局长陈钟声、叶蓉花和副调研员吉家荣违规公款旅游,符致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陈钟声、叶蓉花和吉家荣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海口市美兰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陈邓保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罗亚忠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徐加銮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市公交客运管理科副科长吴钟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荣昌县双河中学德育处保卫科科长颜台模大操大办其父亲生日宴,并收受礼金,被免去德育处保卫科科长职务,全县通报批评。
2.荣昌县昌州街道村居管理所工作人员周时英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丰都县第二中学教师安胜学、祝旭、张洪波、彭龙4人打牌赌博,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资阳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明化,公款超标准接待宴请相关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报销接待费用以及对其乘坐的车辆进行豪华装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自贡市贡井区工商局副局长魏炜公车私用、驾车肇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成都市高新区实验中学组织部分教师公款出国(境)旅游,校长潘先根、副校长曹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黔东南州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梁宏武上班时间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黔东南州天柱县统计局业务股股长李文吉上班时间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黔南州惠水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韦永国上班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黔南州三都县农工局农技站站长周从福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黔西南州册亨县人大副主任黄吉飞为儿子大办结婚酒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礼金被没收。
6.黔西南州贞丰县北盘江镇林业站站长左祖伦违规操办乔迁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黔西南州兴仁县新闻中心副主任龙江上班时间上购物网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西安市阎良区西飞一小党支部书记宋战胜和副书记王玉琦,因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2.咸阳市渭城区周陵财政所所长任小卫,因举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铜川市坡头工业园区安监局局长张建,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渭南市韩城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韩双城,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汉中市洋县普法中心主任兼公安局长吴金铎,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6.安康市汉滨区拆迁办主任史洪安,因违规购买超标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商洛市商南县棣花镇卫生院医生贺战利、彭乐、赵文彬、冯书民,因违反工作纪律,贺战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三人责令纠错。
8.榆林市定边县水务局防汛办副主任郭磊,因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榆林市米脂县十里铺乡政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杜欢,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关系。
10.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戴丰年,因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公车私用、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天水市秦州区中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董淑珍、石小勇、吴小欣、李爱爱,重新街社区工作人员毛丽霞、张爱丽、贾彦霞、吴秀琴等人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居民贾某某一家冒领低保金。以上8名工作人员受到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2.庆阳市环县小南沟乡陈掌村党支部书记刘世怀、村主任吴宗耀,套取整村推进项目、坡改梯项目、社会救助等资金。刘世怀、吴宗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世怀被免去陈掌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3.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寺里田村党支部副书记郭世利,弄虚作假套取危房危窑改造专项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团结社区党支部书记龚怀珍,以办理廉租房等名义向群众收取费用,违规占有廉租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齐家镇干部秦旭龙,冒用群众名义获取少生快富项目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海东市平安县经济和旅游商务局工作人员池玉芬上班时间上网看电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和通报处理,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经济和旅游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贺吉录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植云受到诫勉谈话。
2.海南州贵南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办、县环林局、县卫生局、县移民安置局、县国土局等6个单位公务用车未张贴标识,受到通报处理。(青海省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奎屯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晁正文公车私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费用予以追缴;免去其奎屯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务局违规收受服务企业钱物、违规发放补贴,博州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呼延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艾尼瓦尔·吾布力公车私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心社区主任车忠良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对其违纪行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5.哈密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王卫华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巴州和静县原县委委员、巴润哈尔莫墩镇原党委书记王建亭(享受副县级待遇)违规设立“小金库”,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小金库”资金被收缴。
7.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华书店违规购买、发放月饼和组织员工公款旅游,给予巴州新华书店经理杨宗仁行政警告处分,对杨宗仁和巴州新华书店党委书记王耀琪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巴州新华书店及杨宗仁、王耀琪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七师127团加工厂厂长何远明接受吃请,收受节礼,给予其通报批评,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职务处分。
2.十三师火箭农场学校校长吴国彬公车私用,给予其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3.十三师红星一场规划建设局科员郭延萍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4.十四师一牧场党委副书记、场长肖安家接受吃请,给予其通报批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现任台州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李友新自2012年5月从温州海关交流到台州海关工作后,部分双休日或节假日多次乘坐公车返回温州家中;2014年1月至5月期间4次使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务。2014年8月5日,杭州海关直属机关党委对李友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