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 夏奕 通讯 员龚轩
6日,省公安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构建齐抓共管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
《意见》中对单位保卫力量的配备进行量化规定:单位总人数在200人或以下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重点单位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200人以上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重点单位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不少于人员总数的5‰;2000人以上的,不少于人员总数的4‰。同时,要根据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足额配备持有《保安员证》的保安员负责重要部位的巡逻守护。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维稳形势,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所有单位实现治安保卫力量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