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解鸿震)记者昨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征求意见于7月初刚刚结束。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人事管理上,管委会拟在武汉市政府核定的人员总数内,建立健全以全员聘用制为核心的干部人事制度,根据发展需要自行引进优秀人才,打破身份界限,探索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管委会聘任的处级干部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交流,不受身份限制。该制度一旦实施,将在全省开先河。
在财政管理上,示范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中留存省、市财政部分,自条例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将全额返还示范区。东湖示范区年报显示,2013年完成企业总收入6517亿元,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237.5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8亿元。
此外,示范区还将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并予公布,禁止发展高耗能、高消耗和高污染产业项目。
示范区包括东湖开发区规划建设的518平方公里和省政府、武汉市委托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