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时报
沈美树受贿案一审庭审现场
“我在看守所里常常反思,我一个以诚待人、与人为善之人,一个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之人,一个谦虚谨慎,把握底线之人,为什么蜕变成一个令人不齿的腐败分子!”昨日,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告的鄂州市住建委原副主任沈美树在法庭陈述中,发出这样的感慨。
检方指控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控辩双方就沈美树的定罪量刑展开辩论。此案当庭未宣判。
A连续5年接受“拜年”收14万元现金
35岁即被提拔为副县级干部的沈美树曾是鄂州备受关注的政治新星,给人留下的印象是话语不多,但是为人实在。
2006年12月,沈美树开始担任鄂州市住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先是分管机关、财务、企业改制等工作,之后负责市政工程、项目部前期管理以及“四城联创”等工作,并分管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和鄂州市市政工程公司。
2008年,鄂州市决定进行背街小巷整治,住建委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审核确定整治项目及工程造价,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并做好全面监管、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等工作。2008年,沈美树兼任鄂州市背街小巷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任鄂州市背街小巷改造工程指挥部指挥长。也是从那时起,沈美树开始和承包市政工程的老板肖细宏、方超有了交集。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3年,沈美树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肖细宏、方超承接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市政工程提供帮助。
从2009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前一天,肖细宏、方超都会到沈美树的办公室“拜年”,5年时间共收受两人现金14万元。巧合的是,肖细宏、方超每次所送现金金额相同。前3年,每人每年送1万元,后两年,每人每年送2万元。
2011年5月、2012年5月、2012年11月,沈美树又先后以有急事需要用钱为由向肖细宏索要5万元人民币。2011年8月、2012年5月,他同样以有急事需要用钱为由向方超索要2万元人民币。
2011年下半年,沈美树因公到法国考察,在其出国前夕,方超奉上1万元人民币。
除了现金,检方还指控沈美树收受贵金属。2013年大年初一,肖细宏一大早就去沈美树家中拜年,并带去了两条烟、两瓶酒和一根50克重的金条。
B帮助他人承接市政工程
肖细宏曾向检方提供证言称,他送钱物给沈美树,一方面感谢沈美树帮助其承包工程,另一方面也是希望继续得到帮助,以承接更多的市政工程。
检方还公布证言,称沈美树为了给肖细宏、方超谋取利益,曾给原鄂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主任黄卫东打电话,要求将下属单位——鄂州市天畅市政公司承接的市政工程分包给方超、肖细宏。
检方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至今,肖细宏以古楼建筑公司的名义,每年均承接大量的市政工程,工程造价达1980.63万元,已收到工程款1639.6万元,其中不包括肖细宏2013年承建的10个背街小巷改造工程。
另外,方超也获益不菲。2008年5月至2012年10月,鄂州市天畅市政公司与方超个人签订了市政工程分包协议书,方超因此先后承接了17个天畅市政工程。
检方还指控沈美树利用分管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鄂州市市政工程公司的职务便利,为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原主任卢耘、鄂州市市政工程公司原经理汪涛谋取利益。
为了对沈美树表示感谢及继续得到沈美树的关照,2011年,在沈美树出国考察前夕,卢耘、汪涛分别给送给沈美树2000欧元。而这些钱均是他们所在单位的公款。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2013年1月,鄂州市纪委接到举报后就开始对沈美树展开调查。
2013年6月,沈美树被叫到鄂州市纪委办公室,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代表市委宣布对其违纪行为立案审查,沈美树随后被双规。同年11月,沈美树被移送鄂州市检察院查办。
C曾写悔过书剖析违法违纪原因
据检方介绍,在鄂州市检察机关侦办案件期间,沈美树曾供述了收受肖细宏、方超等人财物的情况,但之后又翻供。
2013年12月,沈美树被羁押在孝感市大悟县看守所时,又主动联系看守所民警,供述收受他人财物的过程,同时写下悔过书。在悔过书中,除了陈述收受方超、肖细宏22万人民币、50克黄金的事实外,还对其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并对自己曾经的翻供行为表示后悔。
在昨日的庭审中,两鬓斑白的沈美树满脸愁容。对于检方的指控,他表示,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收钱,肖细宏、方超每年送钱给他是“讲客气”,属于礼尚往来。因为单位招待开支大,后来他向肖细宏、方超“借”钱,并说过要打借条,事后还要妻子归还。
检方称,2013年3月和5月,沈美树得知市纪委正在调查其经济问题时,向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鄂州市市政工程公司各退还1.6万人民币。2013年6月底,沈美树妻子将50克黄金退还给肖细宏。
D当庭悔过请求宽大处理
检方在庭审中提到,2012年国庆节期间,沈美树妻子曾借给肖细宏15万元,月息2分。
沈美树的妻子当日出庭作证时称,她得知丈夫从肖细宏处拿钱后,就主动将15万元的借条撕毁,用来补偿肖细宏。
当日,控辩双方围绕收受财物的金额和性质展开辩论。检方称,沈美树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15万元人民币、4000欧元、50克黄金,索取他人7万元人民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美树的辩护律师称,检方的相关指控证据不足,另外其已经退还了收受的部分赃物,应该从轻处罚。“我的违法行为,给党组织抹黑,给单位添了乱,让家人伤了心,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单位的信任,愧对朋友的支持,愧对家人的期盼。在这里我真诚、认真地悔过,请求法庭宽大处理。”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沈美树表示,在被羁押看守所的近一年时间里,他度日如年,常常反思。他认为,一个干部不出事,要做到警钟长鸣、做事干净,同时还要防范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