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晚报
目前,武汉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存在这样的尴尬:本来收入就不高,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又少,房子买不起,只能眼看着公积金余额在账户里“睡大觉”。下月起,这一现象将有改变。
昨天,记者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件》宣传活动上获悉,7月1日起,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政策,月收入低于1900元者可定期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专款专用,是一种互助型住房基金。按照我国通行的公积金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提取或享受用公积金贷款。暂时不买房的职工所缴的资金,归集在公积金基金中,可以提供给有买房需求的职工使用。但事实上,因为部分缴存职工的收入偏低,不具备贷款买房能力,又没法轻易提取公积金,造成大量沉淀资金用于支持较高收入者贷款买房,公积金制度因此被质疑“劫贫济富”而饱受诟病。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透露,武汉下月起将推出新政策,只要缴存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在不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允许定期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租房等其他住房类消费。该政策的操作细则,还将进一步公布。
该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解决公积金“劫贫济富”的弊端,但前提是提取者以后不享受公积金贷款。他同时提醒,目前没能力购房但今后可能买房的年轻人,千万不要轻易去定期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利率至少比商贷利率要低2.5%,能节约一大笔购房成本”。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武汉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达160万,20年来累计归集公积金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元,累计向33.78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806.32亿元,资金使用率达92.29%,每年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