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度自治权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
2014-06-11 10:06:40 来源:汉网
来源:长江日报
 

 
制图/方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全面阐述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的实践成就。
 
白皮书全文约2.3万字,以大量事实和数据分五个部分介绍了“一国两制”政策的由来和在香港取得的实践成就,包括:香港顺利回归祖国的历程、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的确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发展、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中央对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具监督权
 
白皮书说,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白皮书指出,全国人大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制定香港基本法以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并拥有基本法的修改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监督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以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新授权的权力。
 
一些人对“一国两制”有片面理解
 
白皮书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的同时,“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香港社会还有一些人没有完全适应这一重大历史转折,特别是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现的一些在经济社会和政制发展问题上的不正确观点都与此有关。
 
香港不存在“剩余权力”
 
白皮书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同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等制度和原则。坚持一国原则,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国家实行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
 
“港人治港”应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
 
白皮书指出,“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标准的,这就是邓小平所强调的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对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在“一国两制”之下,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等在内的治港者,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
 
白皮书强调,爱国是对治港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爱国者为主体,或者说治港者主体不能效忠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就会偏离正确方向,不仅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维护,而且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广大港人的福祉也将受到威胁和损害。
 
警惕外部势力利用香港干预中国内政
 
白皮书指出,面对内外经济环境的深刻调整和变化,香港需要不断提升竞争力;香港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需要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共同化解;香港与内地交流合作不断深入,需要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民众关切。同时,还要始终警惕外部势力利用香港干预中国内政的图谋,防范和遏制极少数人勾结外部势力干扰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
 
【一国两制】在港实践白皮书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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