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记者 郭婷婷
机动车排气污染占武汉市环境空气污染总量30%。本报记者 傅坚 摄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严控机动车污染,“黑烟车”上路最高罚500元;在特定区域停车3分钟以上的,要熄灭发动机。
大气污染严重可限行
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武汉市环境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约占环境空气污染总量的30%。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59.76万辆,其中黄标车保有量11.74万辆,相当一部分车辆甚至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排放标准。
条例送审稿规定,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市政府可以确定禁止黄标车和其他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可以限行,但应提前向社会公告。
停车3分钟以上要“熄火”
在机动车排放污染预防和控制方面,条例送审稿特别规定,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应当熄灭发动机。
据了解,去年武汉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万吨,其中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7.35%的黄标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2%,施行停车熄火制度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
汽车上路冒黑烟最高罚500元
条例送审稿中还规定了多项处罚措施。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由环保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改正,并罚款200元,逾期未改正继续上路行驶,由环保部门罚款200至2000元。
在市内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00至5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继续上路行驶罚款500至3000元。拆除、闲置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最高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