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上周,湖北省2014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公布了。可是,当大家或信心满满或提心吊胆地点开成绩查询网页时,有近30位考生看到的,却是一个触目惊心的负分。
就算交个白卷,顶多也就是个0分,这负数的考分是怎么回事呢?再看成绩通知单上的一行字,明白了,原来,这些考生是被判“雷同卷”,被认定是抄袭,并被“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禁考五年的处理”。
不过,考生们却高呼冤枉,认为自己是被误判了,因为他们甚至压根就没在同一个考场里考,怎么抄袭,又何来雷同?
对此,湖北省公务员局表示:判定的依据是“试卷甄别系统”,是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那么,说“试卷雷同”的,有什么证据?说堪比窦娥的,又如何证明清白?
今年报考湖北公务员考试的张先生,是一名中学教师。他说之前为了备考,白天上班,晚上熬夜复习。而上周查询成绩时,他意外发现期盼已久的笔试结果竟然是:行测-2,申论0分。
张先生:当时我真的是惊呆了,我觉得怎么可能啊有负分这种情况。然后我查了下,负分说是属于违纪行为。我就不知道这里违纪在哪里。
在湖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查分系统中,可以看到张先生的成绩通知单显示:“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章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禁考五年的处理”。张先生查阅具体规定,违纪原因赫然写着“抄袭和协助抄袭”。也有其他考生在网上发帖表示有相同遭遇。考生卢小姐说:
卢小姐:别人不太可能看到我的卷子,而且我们大家相互都不在同一个考场,隔很远,都不认识。要求他们提供旁证,他就说国家根据计算机和专家认定你们就是违纪了,不需要其他证据,而且要记入一生的诚信档案。大家都是学生、年轻人,以后买房买车,所有的事情都在诚信档案。
这几天,卢小姐通过QQ群的方式,联系了近三十位有相同遭遇的考生,这些坚称自己清白的考生,想弄明白到底是因为什么被认定为抄袭。在湖北省公务员局,这些考生得知,雷同试卷甄别认定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安全中心提供的,并且不需要其他旁证。
工作人员:证据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安全中心提供的证据。
考生:您也要提供给我们,让我们知道哪里有问题啊?
工作人员:那个证据不是给你看的,是我们内部看的。据我们这边理解的话,就这个证据就可以认同作弊的了,我们不需要旁证。
考生:您的意思是说,我们不需要调考场的视频,不需要试卷的比对?不需要别的证据,是吗?
工作人员:对,对。
考生:我们什么时候能看到这些试卷?
工作人员:你可以到法院直接提请行政诉讼。
根据媒体报道,早在2008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次启用雷同试卷甄别系统之后,每年都有多地多位考生对于被雷同试卷甄别技术判“违纪”不服,认为被“误伤”。今年,在广西、陕西等地,同样有考生反应此类问题。面对部分考生质疑,雷同试卷甄别系统如何服众?能否完全排除“误伤”可能?
在2009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次启用雷同试卷甄别系统时,公务员考试处副处长王世潮曾这样表示:
王世潮:雷同试卷分析,一般针对团伙作弊,因为作弊者的答题信息上有一些共同的特征,我们把这些共同的特征找出来,为后期侦查、破案提供依据。
[page]作为一种针对作弊的考后防范技术,雷同试卷甄别系统的结果对于考生的成绩,可以说是“一票否决”。考生卢小姐说,公务员行测考试都是客观题,如果排除作弊因素,两位考生的答案如果出现巧合,是否就会遭“误判”?“雷同”的判定标准究竟是什么呢?
卢小姐:我们就怀疑是不是这个系统出问题了,这个本身就是不合理。国考有一些易错题,比如说常识题和数学计算题,就很容易错,雷同的几率就很大。大家都喜欢蒙B蒙C,这样错的几率就很高了。
万一出现“误判”,考生应该如何维权?就相关情况,记者以考生身份联系了湖北省公务员局,工作人员认为:甄别系统只要查出来就是作弊行为。如果考生有异议,可以向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提出申辩,也可以去法院进行诉讼。
工作人员:这个判定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安全中心做出的雷同的判定,做了数据的分析,属于打小抄的作弊行为。
记者:就仅靠这一项吗?
工作人员:具体我们不清楚这个结论产生的依据。
记者:你们确信这个系统肯定是没有任何差错的吗?
工作人员:对,在技术的应用上,国家的原则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人。
记者:那有没有可能别人抄了我的卷子呢?
工作人员:要么是抄袭,要么是协助抄袭。
记者:要是他看了我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呢,也不行?
工作人员:公务员考试不存在那个别人看了你不知道的情况,这个我不跟你过多解释。因此根据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的处理办法,你可以提出陈述,或者申辩,向省人事考试院,或者向法院直接提出刑侦诉讼,都可以。
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记者得到的答复是,向信访部门提交申诉,然后等待回复,而具体回复时间尚不清楚。
记者:这样的情况多吗?
工作人员:多,一百多人,你带身份证写个申诉到我们这里来吧。
记者:这个申诉要多少时间能得到答复。
工作人员:那你要过来把这个东西,信访件交给信访部门,信访部门最后会给你个答复。
截止发稿前,考生卢小姐说,最新收到省公务员局的口头答复是:再次鉴定,还是认定为作弊。
刚才记者在报道中也提到,一方面,每年都有考生认为被雷同试卷甄别系统“误伤”;另一方面,这个系统的结论又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客观地说,这里面存在“假错冤案”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这也让报道中公务员局工作人员那句“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人”显得有些无力。 的确,认定一个抄袭,说小点,关乎考试的成绩;而说大点,关系到一个人的清誉。不论抄还是没抄,都应该证据充足,谨慎认定。所以,一旦出现争议,作弊没作弊,抄袭没抄袭,应该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机器说的更不算。其实,雷同不雷同,如果机器都能看出来,那人来判断应该也不难,至少别把卷子藏得那么严实,拿出来双方坐在一起对证,也比只能听其中一方说一不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