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严禁商标恶意抢注 最高可罚300万元
2014-04-22 08:26:54 来源:汉网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彭为红 樊果 谢梅芳 实习生张珊珊 记者马辉)新《商标法》,禁止将他人注册的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并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将给恶意注册者以有力打击。武汉的“光谷”商标,曾被一广东人恶意抢注,通过几年的官司,才最终注册成功。当年武汉的太子酒店也因没有及时注册,被山东一家酒店抢注,只好注册“亢龙太子”商标。
 
新《商标法》实施后,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法院可酌情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