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来源:长江商报 记者 周舜尧
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新出台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两部法规均对建设项目的条件有所规范,经适房配套不完善在武汉或成为历史。
具备相应条件 才能获得选址许可
其中,《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生活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具备交通及基础配套设施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步配套建设交通及基础设施。
对于这一条,武汉市国土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建设项目必须具备可建设的条件,比如,过去一些经济适用房因为地处偏远,存在通路、通水困难的现象,今后这类生产、生活类的建设项目选址时需要经过论证,具备生产、生活配套需要的条件,才能获得选址许可。
建设项目的选址许可是规划许可中的一部分,《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将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停建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对可以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期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新区住宅楼盘绿地率不低于30%
此外,《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新区住宅项目配套的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人口居住区(含小区、组团)不低于1.5平方米;旧区改建的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的绿地率不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人口居住区(含小区、组团)不低于1.05平方米。
同时,《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确规定鼓励进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建设,但具体办法由武汉市政府另行制定。
(原标题:武汉经适房将告别“配套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