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杨宏斌
2月20日至21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涉及1部门、4县市区2013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问题的5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接受诫勉谈话的分别是:涉及省地税局和武汉市新洲区、大冶市、兴山县、监利县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问题的主要领导。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上述领导干部有的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上负有领导责任,有的在执行土地、环保、民生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上负有领导责任,还有的在财务收支管理监督上负有直接责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根据《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以上5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让1部门和4县市区分管发改、财税、国土、住建、规划、环保、人社、国资等相关工作的副局长和县市区委常委或副县市区长列席旁听,达到了“诫勉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接受诫勉谈话的5位领导干部一致认为,谈话所指出的问题客观存在,批评中肯。他们分别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表示今后将以此为戒,审慎用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警钟长鸣。
5位诫勉谈话对象将形成书面检查材料,诫勉谈话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纪委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