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小区业主入住两年没办两证 开发商:仍在走程序
2014-02-26 07:53:40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金报 记者廖桥摄

图为:业主入住两年多,阳光丽景小区房屋还未办两证

近日,武汉市新洲区阳光丽景小区多名居民致电本报“3·15”维权热线投诉,他们入住小区已有两年多时间,但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一直没能办下来,希望记者前往调查。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新洲区永安大道上的阳光丽景小区,只见两栋楼基本上已被住满。

业主刘先生介绍,他在2011年买下该小区一套110平方米的三房,当年12月收房,“从入住到现在,一直没能办两证,多次找开发商反映,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该小区另一名业主王先生也说,他曾打算将现在的房子卖掉重新购房,但苦于没有两证,房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换房的事情也就泡了汤。

记者了解,该小区开发商为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该开发商未提供办理两证的资料,不少业主前往房管部门办证时都碰了壁。各种传言四起,如房子违建、手续不齐全、开发商跑路等。

记者查看了业主刘先生的购房合同,对于两证办理事宜,合同中未做约定。

随后,记者到武汉市房管局进行了查询,得知阳光丽景小区在2011年8月开始对外销售,两栋单元楼共有79套商品住宅,其中网签备案的房源有74套。

记者辗转找到开发商公司所在地。该公司一名熊姓负责人表示,阳光丽景小区交房始于2011年年底,业主大多在2012年初入住,因为该公司同时在开发其他项目,耽误了该小区的两证办理,“目前公司正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等最后手续,等走完这个步骤后就可以将相关资料交给业主,今年6月前,业主就能办理两证”。

对于部分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该负责人称,不会因办证时间延误而赔偿。

湖北惠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童长春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上述买房人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90天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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