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致电四部门投诉噪音污染 未获满意回复
2013-11-13 22:21:03 来源:

本报讯(刘智宇)“江岸区中山大道与天津路交会处的广场,每晚都有人跳舞,持续到10点以后,严重打扰休息。究竟由哪个部门管?怎么管?”昨日,本报记者见证市民黎女士先后向园林、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致电10次,最终没有得到满意回复。

“儿子没办法专心做作业,公婆被吵得无法入睡,只能硬挨到10点半之后再上床。”黎女士家住江岸区胜利街新丽大厦18楼,相隔百余米的中山大道、天津路路口,没有雨雪的日子,几乎每晚7时至10时30分都有数十人跳广场舞,由于没有高层建筑遮挡,音乐声“直击”她家。

“广场舞噪音到底是哪个部门管?”昨日,黎女士检索到江岸区园林、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电话,在本报记者见证下,一一拨打。

首先拨通江岸区园林局电话,接线人员称:“公园内部的噪音扰民才由园林部门负责管,街道边的广场舞噪音应该由环保部门管。”

拨通江岸区环保局电话,接线人员告诉她:“环保部门只提供技术支持,不负责执法,建议你询问城管或者公安。”

致电江岸区城管局。“那是营业场所吗?”一位工作人员问。得到黎女士否定答案后,工作人员让其咨询公安机关。

“公共场所广场舞扰民,执法权确实在我们这里。”多方寻找管理方,黎女士与一位片区民警取得联系。详细记录广场舞时间、地点后,民警表示,将尽快赴现场核实,“还是以教育、劝导为主,让他们把音量调小”。

半小时拨打10个电话投诉,黎女士对得到的回复并不满意,“对噪音扰民没有处罚,只能劝说,音量即使暂时调小了,没几天又会变大。”

截至10月27日,市公安局今年共收到噪音扰民投诉6300多起,噪音多由红白喜事、装修、棋牌、KTV引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投诉虽不多,却令民警们头疼。

“民警到场之后,被投诉方往往都比较配合,主动调低音量。”该负责人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一个广场舞场所,今天调控音箱的是这个婆婆,明天换成其他婆婆,我们就只能再警告一次。”由于种种原因,《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施半年多来,警方还从未使用过罚款处罚。

  噪音扰民他们管

园林部门负责:公园内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造成的噪声污染;

城管部门负责: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等造成的噪声污染;

公安机关负责: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过大音量;

环保部门负责:提供噪声污染执法的相关技术支持,如噪音监测等。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