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讯员 常妍
“拳头不能解决问题,冲动行事害人害己,我向李某甲真诚道歉。”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综治中心调解室的孙某某惭愧地说道。近日,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邀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黄陂区司法局盘龙城司法所所长易庆洪携手化解一起“酒桌纠纷”,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2024年5月27日的夜晚,李某甲、李某乙兄弟二人在烧烤店内就餐。李某甲与拼桌用餐的王某某发生口角,很快升级为互殴,王某某的朋友孙某某见状,迅速上前与李某甲扭打在一起。其间,孙某某用头部撞击李某甲面部,致使李某甲双侧鼻骨骨折,其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后,检察官迅速开展分析研判工作,联合派出所民警开展走访调查,最终在工作人员多番努力下,双方对立情绪消除,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完成赔付,李某甲也表示了谅解。
事情本告一段落,但是李某甲突然提出,孙某某除了赔钱,还应当面认错道歉。孙某某表示,自己已经赔钱,不愿再道歉。
为更好化解双方矛盾,强化当事人法律意识。检察机关邀请了易庆洪在区综治中心联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人员“拉家常、聊事理”成功打开涉案双方心扉,经调解人员耐心劝导,孙某某终于认识到拳头不能解决问题,冲动行事害人害己,并向李某甲真诚道歉。李某甲也表示,遇到冲突,本可以息事宁人,却在言语交错中丧失理智,导致受伤住院,实在得不偿失。
随后,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在区综治中心召开了对孙某某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和审查情况,因孙某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各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当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实质化入驻综治中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缩影。依托综治中心,通过调解+听证,该院双管齐下、多措并举,充分利用检调对接机制,发挥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作用,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及时修复破损社会关系。检察机关将入驻综治中心的“小窗口”,打造成展现基层社会治理成效的“大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