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我区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专家分析研判,江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对我区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增高风险区(自12月6日零时起)
1.经济开发区清江泓景小区5栋
2.经济开发区南车花园小区16栋3.经济开发区大桥路中百生鲜物流园员工宿舍楼女生区214号4.经济开发区怡景江南小区D4栋5.经济开发区东方雨林小区11栋
二、解除高风险区(自12月6日零时起)1.经济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宿舍楼(桂苑)4栋2单元2.经济开发区星天地小区5栋、9栋3.经济开发区兆麟·育龙湾小区B区 6栋4.经济开发区凤凰花园三期20栋、30栋5.经济开发区长咀社区316号6.经济开发区水晶郦都小区12栋2单元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江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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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江夏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 江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田雨 / 责编:熊利兵 编审:孙庆阳 / 终审: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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