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评论员 邢帆
近日,有媒体报道,2017年10月,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女副区长黎永兰被男友林雪川施暴致死。二人同居三年,而同居关系也被纳入了家暴犯罪适用范围,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
报道中说,黎女士的男友长期对其使用暴力,最后一次施暴时,男友拖其一起跳河,她沿途呼救,虽有人帮忙报警,但却无人直接出手相助,最后,在她的反抗过程中,被其男友打倒在地、重伤不治身亡。林雪川归案后,黎永兰的家人才发现,至少从2015年开始,她就长期生活在男友的暴力阴影下,几度试图分手未果。
这是一个悲剧。“女副区长”和“家暴”这种强烈的反差,成为这个事件被广泛传播的关键点。黎永兰41岁当上了副区长,据报道,她工作能力突出,能够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上级组织部门对她较为认可。这样一位女强人,按人们朴素的想法,在感情生活中不应处于如此被动的境地,直至死在家庭暴力之下。
在有的人看来,受到家暴,直接了当地断绝关系就行了,一而再、再而三地容忍,肯定是因为被家暴的一方收入低,无法摆脱对施暴者的依附。也有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原因是不懂法律,得不到司法机关的保护。那我们不禁要问,这么一位精明强干的女副区长也无法独立生活,也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发生在黎女士身上的惨剧提醒我们,一些家暴受害者可能在自己的领域、在社会上获得了成功,但他们在家中仍然是弱者。家庭暴力的形态纷繁复杂,受害方不断退让容忍的苦衷也各不相同,而“女副区长”的身份被放大,其实误导舆论。
家暴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情感或法律问题。有的受害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忍忍就过去了,一切都会好起来;有的受害者多次遭受暴力后,可能会产生“习得性无助”的心理,觉得自己采取行动会受到更残酷的对待,逆来顺受反而会减少痛苦;还有一些人受到现实的桎梏,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害怕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 这些对家暴现象的描述,很可能只是管中窥豹。
如此复杂的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受到整个社会的重视,拿到台面上来说,在家暴和“家丑”之间划清界限,让更多人,包括施加者、受害者以及旁观者都认识到家暴的危害性与违法性,鼓励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挣脱家暴魔爪。相关部门也应该摆脱“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维,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杜绝“和稀泥”,积极帮助受害者维权,避免事件不断升级,最终酿成惨剧。
编辑: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