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新城“五管控”措施延期一年,至2019年8月22日
2018-07-30 21:15:00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新城全景图 记者李永刚 航拍

长江网7月3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宋磊 通讯员杨阳)7月30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延期一年的议案,并作出有关决定。

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长江新城科学有序开发建设,2017年8月22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决定》规定: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现有管理措施尚不能保障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必要、适度的原则,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通过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决定施行期限为一年。《决定》作出次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相关通告,确定在长江新城起步区范围内全面实行规划土地、房产管理、城市管理、户籍人口、工商注册行为“五管控”措施。

近一年来,市人民政府切实贯彻《决定》、扎实推进工作,实现了对长江新城规划区实施管控的目标:有力查违控违,实现违建“新增为零、存量为零”;严控人口迁入,人口迁移总体平稳;严查工商登记,确保市场主体符合产业要求;严控不动产交易,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稳定等。

由于长江新城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全面完成,还不具备依据法定规划管理的条件,需要延长管控期限;同时,违规违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管控压力依然很大。为保障长江新城科学有序规划建设,经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决定》施行期限延长一年,至2019年8月22日。

另据介绍,目前,长江新城总体规划基本成型,但还需进一步深化研究,综合交通、能源、地下空间、产业等专项规划正处在编制阶段,长江新城起步区的城市设计还在深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仍在同步编制。根据工作计划,预计长江新城相关规划于2019年8月中旬之前可以完成编制和审批。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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