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7月2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匡志达 实习生赵敏)遭遇台风、飞机故障导致航班延误,游客可以退团并索赔吗?暑期搭乘航班出游高峰,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就这些游客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并支招教大家如何合理维权。
7月20日,武汉直飞东南亚旅游团,因飞机发生故障导致航班延误。部分游客选择退团,但因退团产生的损失和旅行社发生了纠纷。游客认为,旅行社没有妥当安排行程,这样的航班让人“没胆坐”。旅行社则认为,飞机故障属于不可抗因素,而且航班机票、当地酒店住宿、交通等费用已经预付,无法退还游客。
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介绍,遇到上述情况,游客和旅行社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在《旅游法》和《旅游合同》中均有明确规定。《旅游合同》将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界定为“不可抗力”,将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等事件界定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旅游法》第67条则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或“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而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已经发生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余款应退还给旅游者;如果旅游者同意变更行程,旅游费用则多退少补;如果造成滞留,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
市旅游质监所提醒旅游者和旅行社,要注意以下5点,安全出游、合理维权:
1、旅行社应注意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变化,随时关注航空、铁路等信息,如遇变化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与其协商,充分尊重旅游者的知情权。
2、旅行社应主动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旅行延误险,增强旅游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合理规避风险。
3、遇到突发事件,旅行社应与旅游者保持联系,安抚疏导旅游者并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旅游者应保持冷静,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积极配合旅行社协调处理。
4、旅游者在解决纠纷时应理性维权,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拒绝上下飞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5、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旅行社扣除已经发生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时,应向旅游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和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