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房换不来女儿真心 七旬老人欲上法庭讨赡养费
2018-07-25 12:36:00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7月2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梁爽通讯员李金星李盼盼)“我把两套房子都给了女儿,为的就是她将来能够赡养我,结果现在事与愿违。”7月24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曾群做客“周二之约”热线接听读者咨询。78岁的吴奶奶(化名)打进热线,向曾副院长讲述了自己家里的烦心事。

吴奶奶表示,她父亲去世时,留给她两套房产。她有两个女儿,大女儿病故了,小女儿此前跟自己住在一起。几年前,小女儿找吴奶奶要其名下的两套房产,因为自己年事已高,吴奶奶害怕自己生病后无人照料,也只有小女儿这一个至亲,于是就答应了小女儿的要求。后来,小女儿将这两处房产出售,共卖了200万元。

如今,吴奶奶住在老伴的一处房产里,她准备自己百年之后,将这处房产留给自己的外孙(大女儿的儿子)。小女儿得知此事后,也找她要这处房产,但她没给。没想到,就是这件事让她和小女儿之间产生了嫌隙,小女儿从家里搬了出去,不再照顾吴奶奶,也不愿意给赡养费。吴奶奶如今行动不便,急需人照料,于是她致电“周二之约”热线,向法官咨询自己该如何维权。她还担心,如果要打官司的话,整个流程拖的时间太长,自己没有精力。

对此,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曾群表示,吴奶奶的女儿这样做是不对的,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吴奶奶一套房子都没有给小女儿,小女儿也应当赡养母亲。如果诉讼的话,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内,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吴奶奶行动不便的话,可以写委托书委托他人帮忙打官司。

曾群还称,毕竟两人是母女关系,血浓于水,没有必要撕破脸。这起官司如果吴奶奶要打的话,肯定会胜诉,但有时亲情之间不一定要争个输赢,因此她还是建议吴奶奶,到辖区法院立案庭立案后,让法官多做下调解工作,争取让小女儿打开心结,心甘情愿地照顾吴奶奶。

曾群还表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全面推进特邀调解、法院专职调解和律师调解,依托辖区政法委建立法院与辖区8个街道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今年上半年,通过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特邀人员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诉前化解纠纷7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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