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7月12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魏娜 通讯员董冠男)“摩的”司机撞人后不顾而去,好心路人报警后,伤者被及时送到医院,交警通过卡口摄像头锁定肇事电动车,司机刘某被行政拘留15日。
7月10日8时左右,正在范湖路口执勤的江汉区交通大队汉警快骑机动队民警刘雷接到一名小伙子报警,称其在青年路牯牛洲路口看见一名妇女被电动自行车撞到后倒地,躺在地上爬不起来,非常危险。
接到报警后,刘雷立即带领一名辅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只见一名妇女侧躺在地上,表情十分痛苦,不停地喊疼,现场并未看见肇事的电动自行车。刘雷叫来救护车,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随后赶来的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查缉肇事车辆。
经过询问周边群众和调取视频探头,民警立即锁定了肇事电动自行车,并于7月11日5时左右,在汉口火车站广场附近将驾驶员刘某抓获。
起初,刘某百般狡辩,极不配合,在民警向其出示了视频录像后,最终承认其驾车撞人逃逸的行为。据刘某交代,自己刚从随州老家来汉不久,主要靠驾驶“摩的”拉客非法营运为生,在撞人以后因为担心无赔偿能力,于是赶紧驾车逃逸,他心存侥幸,认为电动车长得都差不多,不像机动车那么好锁定,可没有想到交警这么快就找到了他。
据办案民警表示,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仅要负全责,并对受伤女子进行赔偿,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江汉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