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7月11日讯 2018年5月9日,消费者郭女士在父母陪伴下,在汉口越秀地产意向购买115平米商品房一套,被售楼部销售人员虚假宣传行为所蒙骗,现场以收据的形式作为协议内容,缴纳了10万元定金,销售员口头约定相关内容等。次日,郭女士现场查看楼盘时,发现预订的二楼洋房光线差,并不是销售员宣传的楼层、房型,南北通透、朝向好,要求退还定金10万元却遭拒。
省消委接诉后,经调查了解,该房产公司经营的楼盘属于汉口江汉区繁华地带,该公司售楼部销售员涉嫌误导销售,存在不规范营销行为,营销宣传时推荐小房型,一旦消费者缴纳定金后,又推销大房型,导致消费者计划购房资金不够用。
经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该房地产销售员没有恪守社会公德,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而是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误导消费者签订不平等的“订金、保证金、认筹金”等协议,涉嫌加重消费者义务,减轻自身法律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消委认定消费者诉求退还定金有法可依,经多次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开发商同意退还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