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7月1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李锐 通讯员刘蓓)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第六组获悉,青山区一名科级干部因私车公养被党内警告。
今年2月,第六巡查组带着问题线索到青山区食药监局进行督导,要求其对发现的作风问题认真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并举一反三。经查,欧某某在2016年6月至12月担任青山区食药监局红卫路食药监所所长期间,利用保管公车加油卡的便利,为自己的私车加油17次,共计人民币4866.51元。今年3月,欧某某向青山区食药监局退还了上述私自加油款,并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巡查组相关负责人说,欧某某为了一点小利而“踩雷区,触高压线”,私车公养顶风违纪,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微腐败”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也说明青山区食药监局存在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个别领导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导致用权任性。遏制私车公养,要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并强化各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问题发生后,青山区食药监局高度重视,重新修订局执法用车管理办法,完善车辆使用审批流程,重点加强车辆用油的管理,要求各单位在指定加油站定点加油,并使用固定油号,加油后保留小票凭据,每月上报车辆行驶公里数,由局办公室核查并存档。局纪检人员定期开展执法用车监督检查,已开展关于规范公车管理的谈话提醒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