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所违规用公款报销香烟支出,出纳受到警告处分
2018-07-08 22:07:00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7月8日讯 8日从市纪委获悉,环卫所违规用公款报销香烟支出,出纳受到警告处分。

杨开利,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月至今任江汉区万松街环卫所出纳。

2015年6月至9月期间,万松街环卫所先后4次采取加油卡少充值多开票的方式报销香烟费用4160元,均以汽油费发票报销;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万松街环卫所通过已办理的2张加油储值用于香烟支出6820元,消费记录以汽车加油记账;2013年至2014年,万松街环卫所直接在财务支出中7次报销香烟支出5420元。该所购买的香烟均用于日常工作接待。

办案人员介绍,杨开利身为万松街环卫所出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该所违规公款报销香烟支出16400元负直接责任,受到警告处分。(记者王雪 通讯员 丁阳 齐阳 陈雅琪)

条例原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执纪者说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方便工作为由公款报销接待费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管理,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顶风违纪问题,不仅处理违纪者本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者的责任,强力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真正把作风建设抓牢抓实,抓出成效,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和日常习惯。(长江日报通讯员陈雅琪 丁阳 记者王雪 )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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