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5次公车私用,企业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07-08 21:41:00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7月8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李玲)8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企业负责人因5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杨和平,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武汉市江汉华兴实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兼行政主要负责人。

经核实,杨和平于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武汉市江汉华兴实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公车私用。

办案人员介绍,杨和平身为中共党员,武汉市江汉华兴实业总公司党委书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追缴车辆使用费300元。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多次公车私用,最终难逃被追责。这类问题的背后,暴露出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心怀敬畏戒惧,把公私分明化为行动自觉和行为习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只有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方可善作善成。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拿出恒心和韧劲,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增强党规党纪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又要加强公车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制度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通讯员李玲 丁阳 记者王雪 )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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