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7月2日讯 39岁的阿芳屡次盗窃父亲钱财用于赌博,其父老王多次劝导无效,忍无可忍将其扭送公安机关。记者今日从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阿芳被洪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2月,家住洪山区和平街的老王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家中被撬,放在抽屉里的1.2万元现金不翼而飞。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被害人老王的女儿阿芳有重大作案嫌疑。
老王向民警反映,女儿阿芳离异后染上了赌博,还有小偷小摸的劣习,他也曾多次批评教育,但阿芳置若罔闻,还振振有词地说:“你们答应拆迁还建的房子给我一套,但你们一直没给我房子,我没钱当然拿你们的钱花。”后来阿芳竟然趁家中无人时,用工具把卧室的门撬开,将家中最后一笔日常开支的现金席卷而空,老王这次绝望地向公安机关报案。
3月11日,阿芳在洪山区仁和路某酒店门口被老王拦住,并扭送至派出所。经讯问,嫌疑人阿芳对盗窃其父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阿芳对办案检察官说知道自己错了,希望父亲能原谅自己。但老王强烈要求依法按照盗窃罪追究阿芳的刑事责任。
“都怪自己没有教导好女儿,其实也是想要给她一个改过的机会,进了监狱,对她来说也许是个成长,避免以后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老王自责地说。
检察官认为,对偷拿自己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作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盗窃行为有所区别。阿芳虽然盗窃的是父母的财物,但其已成年,并且未获得父母谅解,遂对其依法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长江日报记者万勤 实习生饶善云 通讯员 甘红 左亦丞)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