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洋)樊先生在黄陂区佳海工业园一家服装厂打工半年了,眼下就快春节了,老板向52名工人承诺,近几天就给大家发工资。然而9日晚上,老板却突然跑路了,工人们联系老板的妻子和女儿,电话也都打不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佳海工业园,在C区23号雪洁服装厂楼下见到了樊先生和他工友。黄陂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也在现场统计工人们的工资拖欠情况。工人们神情忧虑,担心地说:“本来指望着发了工资回家过年呢,现在老板联系不上了。”
工人们告诉记者,这家服装厂的老板姓高,此前在外地办服装厂10多年,3年前才把厂搬到黄陂区佳海工业园。老板手下的工人多是从家乡荆门各县市带过来的,其中不少人来自潜江,很多人随他打工10多年了。
“此前工资基本都能按月发放,可是到了去年12月份,老板说马上就要过年了,等到了1月9日放假再一起发放。没料想到了9日晚上,大伙儿联系老板时却发现,他人不见了,老板家人的电话也都打不通了。”车间小组长田路遥说。
服装厂厂长陈勇说,老板掌管着厂里财务,平时在外接业务,除了给员工发工资时会来厂里,一般情况下,员工们很难和他碰上面。据统计,服装厂共拖欠52名员工共计约65万元工资。工人们透露,就在10日上午,曾有两名男子来到服装厂,打听老板下落。他们称,老板因赌博找他们借了高利贷,目前还没还款。
黄陂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已向该服装厂开具了3份调查询问通知书,其中一份张贴在工厂大门口,一份递交给在岗管理人员,剩下的一份则邮寄给服装厂老板的原始登记居住地。“我们也向该服装厂老板的手机上发了短信,按照相关程序,如果他3日之内仍不作出回应,我们将按照欠薪逃逸罪处理程序,依法移交到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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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追究刑责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说: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后,将通过网上追讨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恶意欠薪的刑事责任。(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