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婚宴中收受下属礼金,一环卫队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8-06-11 08:41: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6月1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侯金花)10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环卫队长因在女儿婚宴中收受下属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玉勤,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东西湖区金银湖街下属二级单位武汉汉高恒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卫队长。

2017年10月22日,高玉勤的女儿在一酒店举办婚宴。婚宴当天,高玉勤所管理环卫队的12名环卫工人参加了婚宴。高玉勤收受12名环卫工人礼金2800元。

办案人员介绍,高玉勤身为中共党员,违规收受下属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侯金花)

  执纪者说

婚丧嫁娶,宴请亲朋是人之常情,也是传统民俗,但决不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人情往来”为理由,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视作理所应当。党员干部的纪律之弦稍有松懈,就容易犯错而不自知。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养成勤俭的好习惯,自觉规范婚丧嫁娶行为,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讲纪律、守规矩。领导干部要带头倡导简朴新风,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婚丧嫁娶报备制度及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注重培养良好家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一刻都不能松、半步都不能退”的毅力和韧劲,对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通讯员徐亮 丁阳 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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