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院子女怎么申请"护理假"?权威说法都在这里了
2018-05-21 10:25: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5月2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张东华 孙笑天)“父母年近70岁,身体日渐衰老,免不了住院治疗,可想请个护理假却很难。”近日,网民陈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反映,去年,湖北省就出台了相关政策,只要独生子女年满60岁的父母住院,独生子女可享有一定的护理时间,但在具体执行中,却存在困难。

  数据显示,湖北省和武汉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均高于17.3%的全国平均水平。去年9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子女一年可至少申请10至15天护理时间照顾老人。

  申请护理时间遇阻

  近日,长江日报梳理发现,在长江网城市留言板上,有不少网民反映,家中老人生病住院时,向单位请“护理假”遭拒绝。

  网民魏先生介绍,他是一名普通公务员。去年年底,他的父亲因脑溢血住院,得知按《办法》可申请护理时间,他提出申请,单位表示,只能休探亲假和公休假。

  一名匿名网民曾留言咨询,落实《办法》,武汉市是否有具体实施细则?是否能带薪护理?

  对此,市人社局留言回复,对《办法》规定的表述,并不能简单理解为,需要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另外增加10天或15天的假期。照顾老人是社会的责任,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责任,当职工需要照顾老人时,可以通过请事假、探亲假、年休假、调整休息时间等方式挪出护理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不同假期的规定执行。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供带薪护理时间

  《办法》该如何解读、落实?5月11日,省老龄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去年12月《办法》开始执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抚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赡养人、抚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该负责人解释,《办法》里提出的是“护理时间”,而不是护理假。护理时间的申请,需所照顾的老年人必须是失能或者患病住院。子女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享受护理时间。《办法》规定的护理时间每年累计计算。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网民魏先生反映单位不执行护理时间一事,省老龄委曾发函给相关单位,强调《办法》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应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省老龄委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员工,以实际行动关心、关爱父母,非独生子女申请10天、独生子女申请15天的护理时间之内的,让其能够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全国8省市实施“护理假”

  截至2017年底,国内通过地方立法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制度的地区一共有8个,除湖北外,还有河南、福建、海南、广西、黑龙江、广州、重庆7省市。

  省老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相较其他省份,我省护理时间的规定覆盖面更广。首先,非独生子女也可申请;其次,申请门槛较低,只要是老人生病住院或是失能均可申请;最后,我省对申请时间只规定了下限,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独生子女累计不少于15天。

  “护理时间”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执行?该负责人表示,这由所在单位根据员工申请护理时间长短和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统筹安排。另外,《办法》执行满一年后,将根据实际的执行效果,做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在上述实施“护理假”的省份中,只有湖北省和黑龙江省不限于独生子女。广东、广西、福建等省份均对“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做出规定。福建省还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

  “护理假”制度与敬老爱老的传统文化相呼应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系教授吕国营表示,“护理假”的出台,符合党中央对养老问题的强调重视,与我国敬老爱老的传统文化相呼应。他认为,护理假是探亲假的进一步延伸,是法律具体的体现和落实,是很积极的一个方面,也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独生子女在养老问题上的压力。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杨翊律师介绍,“护理时间”是地方立法实施的子女护理制度,是地方行政区域内应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子女均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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