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15日讯 近日,在汉举目无亲的吴师傅突发脑出血,若不及时手术,可能成为植物人。梨园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医生为他打破先例,危急时刻一句“先手术,责任我来担”,把吴师傅从死神手里抢了回来。手术后,吴师傅已转危为安,15日顺利出院。
图为周兆文主任正在看片。 通讯员陈扬摄
餐饮师傅突发脑出血,在汉举目无亲无人签字
吴师傅今年42岁,单身,在武汉做餐饮服务。上周四下班时,突然左腿乏力、无法正常行走、偏瘫明显,被同事发现时竟突然摔倒在地,神志模糊不清,后经120救护车紧急送往梨园医院。
经CT检查,吴师傅脑部右侧基地节出血,昏迷不醒,情况十分危急,需要立即手术。
然而吴师傅目前只身一人在武汉打工,父亲与姐姐早已去世,兄弟还在服刑,家中仅有一位75岁老母,他的同事又不敢贸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手术的黄金时间一秒一秒的过去,医生一边千方百计与吴师傅母亲取得联系,一边做好手术准备。
“先手术,有什么责任我来承担”主刀医生抢在黄金时间及时手术
经多方联系,吴师傅母亲远在贵州,且不会写字,无法及时赶过来按手印。“先手术,有什么责任我来承担。”主刀医生、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的一句话让急坏了的医务人员立刻开始投入手术。
整个手术只持续了30分钟,采用颅骨钻孔微创治疗+软导管血肿抽吸术+尿激酶治疗,术后第3天复查头部CT显示:吴师傅颅内血肿已基本消失。
周主任15日向长江日报记者解释了自己的抉择:按照常规,手术一定要患者家属或者本人签字,然而,吴师傅当时脑部右侧基地节大面积出血,情况十分危急,如果等家属赶到,一方面可能加重病情,另一方面,随着脑损伤的发生,今后有可能成为植物人,会对将来愈后带来很大的麻烦。
“我也考虑到,正常情况下一定要家属签字或者本人签字才可以手术,但是患者的病情危急,我不想错过黄金抢救时刻。”周兆文反复向记者强调。
图为周兆文主任正在看片。 通讯员陈扬摄
当时对手术很有信心,没想到录音录像等保护措施
当被问到如果当时手术出现问题怎么办,想过采取录音录像等保护措施没有?周兆文笑着说:“当时情况紧急,哪有时间和精力做这些。我是一位专业的脑外科医生,临床经验也相对丰富。在做手术之前,我一定会有全面的预判和把握,才会为病人实施手术。之前我也做过多起相关手术,当时吴师傅的情况确实危急,病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所以我当即下定决心手术。”
“我觉得有时候,病人更像是我的老师,因为我所有的临床经验都来自于他们,我是打从心底里感谢他们,所以我必须在工作中全力为他们服务。”周主任告诉记者。
据了解,近年来,梨园医院开通急诊“绿色通道”,保证了各种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快速救治,提高了急诊救治成功率及救治水平,使之成为急危重症患者的“绿色生命线”。
手术成功三天后患者母亲赶来补按手印,吴师傅已能走着出院
手术成功后,周兆文主任又给远在贵州的吴师傅母亲打电话报了平安,他告诉老人家,儿子现在已经转危为安,让她不必担忧。“老人家,您有时间尽快过来,在手术同意书上按个手印。”
三天后,吴师傅的母亲从贵州老家赶到医院,老人家一见到周主任就老泪纵横:“医生啊,谢谢您!如果不是您,我的儿子肯定没有了!”
考虑到吴师傅的经济情况,在手术费用等综合治疗费用方面,周兆文主任也向医院申请,进行了相应的减免。
15日出院时,吴师傅肢体已完全恢复正常,高高兴兴地走出了病房。
患者必须抢救无人签字时,医院负责人签字,医生行使紧急处置权
患者必须手术抢救时,却无人签字,关键时刻,谁来担责?15日,武汉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称,抢救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有多条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抢救患者,无论患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属于医师行使紧急处置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记者梳理发现,患者急需手术无人签字的情况不鲜见,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以及时向医院汇报,为抢救生命尽最大努力,同时,尽可能联系家属达成口头上认可,规避风险。(记者伍伟 刘睿彻 通讯员陈扬 丁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