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5月1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李爱华) 因物业费纠纷一案,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黑名单),随后法院划扣了拖欠的物业费,案件终结执行,可失信记录没有被消除,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少的烦恼。14日,汉阳区一网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留言咨询:自己何时才能摘掉“老赖”的帽子?
网民蒋先生住在汉阳王家湾附近一小区。蒋先生介绍:自己曾因物业费问题与小区物业公司发生矛盾,2015年5月份,物业公司将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蒋先生缴纳拖欠的4千多元物业管理费。
汉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判决蒋先生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但蒋先生一直拖着没有支付这笔钱。2016年6月份,汉阳区法院将蒋先生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9月份,法院强制执行,从蒋先生的银行卡上划扣了拖欠的物业费,案件终结执行。
一年多过去了,蒋先生发现自己的失信记录仍旧在网上没有消除。他一打开芝麻信用查询,芝麻信用便提示: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为这顶“老赖”的帽子,蒋先生去年申请贷款时就遇到了麻烦,今后旅游、办信用卡等可能都会受到影响。蒋先生表示:案件中自己欠的钱事实上已经全部还清了,结案后也和执行法官沟通过,要求消除失信记录,但失信记录一直存在,不知何时才能摘掉“老赖”的帽子?
据了解,2015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同月,双方通过专线方式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这是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首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
另一方面,失信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义务后,是可以申请摘掉“老赖”的帽子的。如何让法院将“老赖”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长江日报记者咨询法律界相关人士得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摘除“老赖”的帽子。
不过,现行的失信管理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由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量大,发布和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期较长。
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华称:针对蒋先生的情况,蒋先生可以前往法院讲明情况,完善结案手续,申请依法取消对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从失信名单上消除记录。
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汉阳区法院相关人员得知:目前该法院已经看到了网民的留言,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会及时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