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5月1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谢冰林)15日,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己携带一辆电动代步车搭乘地铁时,却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
王女士称,自己身体不好,为了方便,常常骑着电动自行车出行。15日上午,她带着电动自行车在2号线王家墩东站搭乘地铁,进站时却被工作人员拦住了,说她的电动代步车不能进地铁。
对此,王女士感到不理解,电动代步车是为了方便行动不便者出行的,为什么不能带上地铁呢?
长江日报记者查阅相关政策了解到,《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禁止携带氢气球、铁锯、铁棒、自行车(体积、长度符合要求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
根据《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规定,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属腐蚀性物品,万一发生危险会对乘客造成伤害。地铁车站属于客流密集场所,由于电动轮椅内含有蓄电池,蓄电池在列车内一旦发生爆炸,将对列车运营及乘客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此外,乘客携带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也将被禁止搭乘地铁。
多个城市禁止电动代步车进地铁
记者上网查询发现,2014年5月8日,深圳地铁龙华线列车上一名乘客的充电宝突发爆炸冒烟,导致列车紧急停车半小时和300人紧急疏散。同年8月24日,北京地铁15号线列车上一名乘客的充电宝忽然冒烟。2015年6月17日,广州地铁1号线东山口站乘客包内充电宝起火冒烟。2016年2月18日,重庆轻轨3号线一名乘客携带蓄电池爆炸,导致列车清客检查,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出于对轨道交通列车运营安全考虑,国内多家地铁已对乘客携带充电宝、电池的数量进行了规定, 北京、上海、杭州、苏州、广州等城市明文禁止乘客携带含有蓄电池、锂电池的电动代步车进站乘车。
律师:安全不能让位于方便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明表示,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电源成为一部分市民生活的必需品。但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城市陆续发生了大功率移动电源燃烧甚至是爆炸的情况。一旦发生在相对封闭、人员密集的地铁站内,后果将不堪设想。将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列入名录内,也是出于对乘客安全负责的考虑。
段明指出,地铁本来就是有动力的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部再进入有动力车辆,相对比较危险,电动代步车运转开行时也可能给其他乘客造成不便和危险。
段明建议,行动不便的乘客可以选择无动力轮椅搭乘交通工具,不能为了自己方便,而增添公共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