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通讯员丁阳、齐阳、李惠芳)昨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武汉市青山区一环卫所所长用公款吃喝、唱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王勇,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2月任青山区红卫路街环卫所副所长,2013年1月任青山镇街环卫所所长至今。2014年4月,青山镇街环卫所与某企业签订了垃圾清运合同,随后王勇提议到酒店聚餐。2014年4月28日晚,王勇及环卫所出纳、会计、质检员3人到一酒店聚餐,消费570元,餐后唱歌又消费868元。2014年5月和6月,餐费和唱歌费用先后在青山镇街环卫所行政账户予以报销。
办案人员介绍,青山镇街环卫所有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吃喝和用公款支付娱乐活动,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王勇作为该所所长,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党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