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5月1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宋磊 通讯员杨阳)为加强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我市新修订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下称《条例》),将从6月15日起开始施行。
此次修订全面配合市委在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全市基层建设作出的全面部署。《条例》总结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围绕完善街道办事处职责、理顺条块关系、推进社区(村)共治、指导基层自治等内容,进行全面修订,为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修改职能定位:以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
“街道办事处的责任更集中、明确了,保证重要任务得到执行。”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街道办事处职能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但因其人员、能力有限,街道办事处履行重要职能的效率受到影响。因此,《条例》重新明确街道办事处职能,一方面规定,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履行统筹辖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统筹社会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等职责;另一方面实施“减负”规定: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需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同时《条例》还规定,区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并公布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权力、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清单,确保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职能明确、固化。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街道办事处没有明确执法职能,为强化其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作用,直接回应群众诉求,《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向街道派出(驻)机构或者人员,并以该部门的名义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和综合协调”等。
创新工作机制:应设立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群众公共事务
《条例》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机制予以明确。要求设立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负责巡查辖区内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和公共服务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根据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派单调度、协调督办。
同时,《条例》还要求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居民(村民)申办公共服务事项。《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街道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区政府应当为街道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安全提供经费支持和技术保障。街道办事处应当整合社区(村)公共资源,健全公共服务网络,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社区(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条例》还就推进社区共治和基层自治,创新社会治理,对街道提出要求,明确规定,应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指导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活动,依法组织和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等。